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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

爆料的程度

.....關於韓國演員李智雅和某位大哥離婚的事情,
老實說我看到覺得也很驚訝。

雖然老早就知道,
世上有部分國家的明星不是用實際年齡資料出道,
例子之一楊宗緯也曾經為了出道機會而隱瞞這件事情;
但是看到這種傳聞還順帶把李智雅個人資料給爆出來,
這讓我覺得--這回爆料程度也太大了吧。

是啊,比起社會事件的真相(其實也沒有真相可言),
演藝人員的私生活也和我們一般人無異,
雖然不是說你想出道就可以出道,
但至少私生活可以不公開這大家也都能理解。

但這種爆料規模還真的太可怕,
當然藝人也有個人自由,
相關法律程序部分也未必什麼都能講
(解約或離婚官司本來也是各說各話,
當然要事情完全結束才能講啊,要不然會被當作亂放話),
就這樣被爆料出來,當事人一定覺得很不低調,
後來才會有李小姐需要朋友陪伴安慰的新聞。

不過說來說去,
這好像也變成名人稅的犧牲品--
藝人不能承認自己結婚,要不然形象會受影響;
藝人也想低調結婚,但媒體萬一要報導,最好EQ高一點打好關係,
要不然日後新聞可能會被寫黑掉;
藝人最好不要隱瞞私事,這年頭會有人爆料,先明講或許(才怪)....

(突然想到傑尼斯團體對於媒體採訪有所限制,
會不會是讓台灣記者把他們新聞寫得像吐槽的原因呢?
當然韓星也有不當做為,
有些媒體應該吃了悶棍也不爽吧?

但是這麼反射你們的不滿,
也可能變成粉絲眼中的糟糕新聞喔)

也有人認為藝人公開某些私事是必要的,
好比說結婚生子,讓粉絲公開祝福,躲躲藏藏很沒道理;
然而在藝人之外,也有人想阻止這種事情--
想到某些商業家族兒女結婚還要防備被媒體爆料,
有時候這種私事爆料程度越嚴重,
越有人不怎麼願意看八卦媒體。

我想對於李姓韓籍演員這場風暴,
我是看了覺得很驚訝,
也覺得當藝人的代價又多一個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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